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2-03-19 14:43:58
问题描述:
简要出租合同。
甲 方 安平路170号场地(村里的场地 村里出租给甲方 甲方再出租给乙方)
乙方 汽修厂
甲方把场地全部出租给乙方
使用途 :可以搭钢棚 临时建筑 不能建钢筋混泥土建筑 可以铺水泥地 围墙。
年限 10年 ,租金每年18万。
合同第5条。
前5年内 凡是遇到国家征用 、 拆迁,甲方将向乙方赔偿所有设备的损失。
建立合同的时候 由于政府领导口头表态,这是属于村里的场地 一块没有开垦的荒地 政府不会征用 放心使用。
现在问题出来了 修理厂建起来不到2个月 省里搞运动 说这是违章建筑
必须拆除。但是乙方已经投入100多万的钢架 临时建筑。
请各位律师点评
那位律师能够提供最佳帮助。
其一 甲乙签订的合同 涉及到违章建筑 属于无效合同吗?
其二 乙方合同承诺的 凡是遇到国家征用、拆除,当时这个合同没仔细写明 没有写明这个拆除包含了任何原因引起的拆除 ,就写了拆除二字。
那么这个合同里拆除二字是否包含所有原因的拆除。
其三 甲乙双方如果协商不好 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 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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