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既然已经答应担保了,过了十来天,并说如果贷款到期还不上的话,可他们认为贷款期限还不到
更新时间:2012-03-14 17:05:56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间,我家小区门口个体户对我说,他要从信用社贷两三万元款了帮朋友买房子用,且已经给信用社的主任说好了。记得借款人曾拿我家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去信用社做了复印后还给了我。我于2011年8月的某天去信用社签名时,借款人对我说是贷了50000万元,当时我想既然已经答应担保了,五万就五万吧,就在工作人员提供的空白纸上签了几个名字并加盖了印章后先开了信用社。2011年国庆节后的某一天,发现门口的老板不在了,据新老板讲,整个铺子是用借款人的债务顶给他了。过了十来天,借款人突然用新电话号码打来电话说,他与妻子是去了外地做生意,让我不要着急,并说贷的款他是要还的,请我放心。我对借款人说,既然你已离开了本区,我也不想担保了,请抓紧提前把款还了。他勉强说是过完春节后还一部分。然后又是停机状态。最后一次打电话是2012年2月15日,他说要给我的卡上打些借款利息让我替他还一下,并说如果贷款到期还不上的话,让我去信用社帮他再转一年的贷款期限。为避免以后说不清楚,没让他把钱打到我的卡上,也没答应延期后继续担保的事。可是我将从信用社复印来的他当初留给信用社的银行卡号告诉了他,让他自己去还利息。然后又停机了,无法联系。时至2012年3月13日,借款人仍没有还款。
当我发现借款人离开本区后,立即把借款人突然离开的情况报告给了信用社的主任及工作人员,想让他们也督促借款人还款,可他们认为贷款期限还不到,没必要去催,到期后再说吧。我要求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将借款人留给信用社的贷款资料给我复印了三份,其中两份是借款人与他妻子的身份证,一份是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款收据(我拿着收据复印件去房产公司一核实,结果发现借款人所用的假收据是用他妻子娘家本姓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真收款收据而伪造的)。我把这一情况随即告诉了信用社,他们不以为然,认为借款人当时提供的收据上是有红印的,怎么能假呢。再说收据只是起了一个凭证的作用,不算是抵押,不影响放贷的。
以上情况,我该咋办。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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