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6年8月28日离婚,随后就到广州去了,离婚前曾在成都办有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但此卡是2006年9月18日才发出的,他本人并不知道这件事,此卡是他前妻收到即冒用并且一直未通知他。
更新时间:2012-03-14 14:36:16
问题描述:
我朋友于2006年8月28日离婚,随后就到广州去了,离婚前曾在成都办有一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但此卡是2006年9月18日才发出的,他本人并不知道这件事,此卡是他前妻收到即冒用并且一直未通知他。
从2011年起便不断有电话找到朋友说他有工行的欠款,由于朋友的大意,完全忘记了他曾办过信用卡,直到2012年3月13日才从银行查到消费清单,上面所有消费均为朋友前妻所为。
针对这种情况:
想请问:1、这种并不是由持卡人本人签名消费而产生的欠款及后果怎么处理?
2、银行怎样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消费怎样申诉?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