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3-14 21:43:01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0月18日到2012年1月18日在单位上班,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缴纳了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正月初六有事情要请假回家,但是领导就是不给假,说要不来就是旷工,旷工就辞退。所以1月18日当天我就递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离职。 单位下午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没给我离职证明。到现在还没给我1月1日到1月18日的工资。索要后非要我补签劳动合同,我不签就不给我。我没签。。。
1/虽然单位没给我缴纳社保在先,但是我写了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也不能立即离职么?这种情况下,单位若说我的即时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需要我赔偿,成立么?
2/另外我有与单位人事协商此事的录音。但是录音中我提到了我绝对不补签合同,这个对我不利么?为什么?已经辞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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