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吗?
更新时间:2012-03-14 16:11:20
问题描述:
我是货主,在今年3月9日,我向一家酒精厂提供60吨左右玉米,先前没有签任何合同。收货时他们对我们检验是合格的,当货物卸到剩余20吨左右时,他们对我们的货物进行二次复验,说是杂质超标要扣杂质,当时我们提出既然不符合,我们把剩余的不符合不卖了,把符合的结算一下。他们不愿,强逼着我们把货物卸完,连同以前合格的一并按不符合的扣除,按总货的百分之十二扣,还让我们交一万元罚款。说是我们欺诈了他们,请问我们的做法欺诈了他们吗?当时货物不合格,我们愿意拉走,使他们强逼着我们卸的,责任不在于我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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