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支付下个月的房租,作为房主,有权利打开房门吗?
更新时间:2012-04-26 17:12:00
问题描述:
我有间房租给一位女士,但她一个月也跟北京待不了几天,第一年租的时候是有合同的,第二年要续租给她的时候,她人在外地回不来,所以就将一个季度的钱打了过来,但因为人不在北京,因此没有签续约合同。
以前的合同约定的是每个季度到期前10天要把下个季度的房钱打过来,到3月12日(也就是今天),她交的房租就到期了。我们10天前就开始联系她,但她每次都说过两天就交,但一直没有交,再后来就是短信不回,电话不接。
最后在昨天,我早上给她发了信息“如果再不交房租,我要收房”,但我一直等到她下午5点,她都没有给我回信,期间我一直打电话发短信。
所以我决定在昨天晚上的时候,把她的要是换了(给她的是装修的钥匙,我给换成了钥匙B,她不通过我们打不开房间)。
但不巧的是,我刚换完钥匙一会,她打电话来说钱汇了。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她屡次耍我们不交房租,我们虽然没有合同,但我认为也是以前合同的延续,是不是应该算她违约呢?我们是不是有权利收回房子??
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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