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2002年5月办理离婚的,我想咨询下我有权和丈夫一起去追还这笔借款吗?他的前妻有权说他婚前隐瞒这笔钱吗?
更新时间:2012-03-10 20:29:1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和我丈夫都是再婚的夫妻,是2007年3月份登记结婚的。我丈夫是2002年5月办理离婚的,现我丈夫有借条分别是借给别人总额32万元整如下:2003年5月借出人民币5万;2004年6月借出人民币16万;2007年3月借出人民币11万。现我想咨询下我有权和丈夫一起去追还这笔借款吗?我们婚前是没有登记个人财产和债务的,这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他的前妻有权说他婚前隐瞒这笔钱吗?现我应采取怎么样的法律途径去解决呢?请求律师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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