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补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2-03-13 23:18:59
问题描述:
我是86年进厂的。08年时单位和我签了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内写我的基本工资是850元,08年开始我是每年都没有休年休假的,单位给我年休补偿,08.09年是补偿每天60元,10年是补偿每天80元,11年是补偿每天100,我去年的总收入是36000元,今年我向单位提出补偿金不对,这次单位补发了我去年的年休假补偿金的差价是每天17.8元,单位是按基本工资1280元来计算日平均工资的,而且是按2倍来计算的,单位说1份工资已经在日常工资中给过了,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算的,是不是只能补偿一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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