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商铺合同未到期承租方不交租金不开铺找不到人
更新时间:2012-03-10 10:27:02
问题描述:
2011年11月1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凭合同,每两个月交租金一次,第一期为11月1日、第二期为2012年1月1日、第三期为3月1日,依次推下去一直到2013年10月30日,租期共两年。2011年3月1日该交租金了,承租方没有开铺,也没有交租金、水电费,手机关机,出租方与其家属都找不到人,现在已经9号了,她家属说把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交回出租方,把货品搬离商铺,不让她干了,请问这样可以吗?她手上已经没有租凭合同,万一有一天出租方出面说合同没到期,要继续做生意,打官司我是否会赢,承租方手中已经没有合同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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