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申请时效问题十万火急!本人在提问的15日内就要向法院起诉了,望知情者速速给予回答非常感谢啊。
更新时间:2012-03-08 20:40:47
问题描述:
江苏最高法院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出台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中第一章第一条明确指明了双倍工资仲裁时效问题原文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此法规出台以后安徽省某市一仲裁劳动案件中,申请人的双倍工资申请那项,确是以申请人工作第二个月的发工资的时间为双倍工资仲裁申请时效的起算点,裁决申请人主张的11个月双倍工资3万左右被全部驳回1分都不给。但是申请人实际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在申请人被公司辞退之后。申请人的工作时间是2010年7月到2011年10月,仲裁申请时间为2012年1月,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不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是被公司给当天通知当天辞退的。
仲裁庭驳回理由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申请人自2010年7月即在被申请人某公司工作,现提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显已超过仲裁时效,故本委不予支持。”
申请人不服劳动局裁决决定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还是维持原判?外省出台的法规对本省案例有何作用?去法院起诉写起诉书应该如何点名要点?到底双倍工资的申请时效起算点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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