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的诉讼或政府调解》?
更新时间:2012-03-09 05:45:00
问题描述:
94年的时候,因为台风,把20号房给冲毁得面目全非,然后我们和居委会协议购回20号祖房,他们也同意搬离并让我们出钱在后面修建了后来的新居委会供他们办公,然后他们帮我们向房管局要求归还20号房产证给我们。有字据和发票为证。但房管局一直没有归还我们。
到了2000年的时候因为我父亲已经70来岁了,居委会看20号还办不下来房产证,就让召集第二届居委会人员要和我父亲把以前的协议废掉当10年租金并把多余的钱退还我父亲,我父亲老糊涂被多人逼无奈被迫签字画押,签了违背意愿的租赁协议。这就是对方的证据。
2006年的时候居委会要求我们搬离,说什么租赁到期,其实按照他们说,2002年就到期,2006年的时候可能他们想私吞我们租房,想吓吓我们,让我们搬离出去或者继续交租金。被我和妻子给骂回去了。后来他们一直不敢提起。所以20号一直是我们在住,另外我父亲一直住在隔壁的21号祖房里,都是3层的落地房。21号我们有房产证。
他们的那个租赁协议,按照法律,我们可以推翻。明显不合理。有谁租赁10年的房子的。而且还那么多居委会人员和一个人签字的。也没有通知居住在20号的我们,只和我父亲一个人签字。明显想私下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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