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实可以起诉银行还是信贷员
更新时间:2012-03-08 20:28:51
问题描述:
我和刘,胡三户《商户联保》贷款(有合同为证),刘贷款未还。现在银行以三户《农户联保》贷款未还起诉我们。就是商和农一字之差。银行这样做是有目的的。也恰好反应银行工作人员心虚,这样做也逃脱不了银行与下面这些干系。
1:刘不是商户也无营业执照(有事实可查)。
2:银行工作人员放贷时未严格审查(刘不合《商户联保》贷款条件)。
3:银行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银行工作人员到刘家拍了张照片就当作刘的营业宾馆)。
这是否足以证明 :
1: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合规人人有责)。
2: 银行工作人员失职(应受处罚)
3:银行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长是刘的堂舅舅)。
这是否说明: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我和刘同在商户联保的合同里,我是商户,刘不是;要我提供营业执照,刘则不要)
还有上面说的商和农一字之差,两者的对象不同,商户联保和农户联保要提供的材料也完全不同(银行有明文规定)。
(我把他发到网上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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