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关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赡养,抚养,医疗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08 13:34:12
问题描述:
我姐姐与姐夫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1995年8月1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1996年11月婚生一女,今年17岁 。起初一结婚因结婚之前就有做五金生意的基础,于是就在他们家的路边门市上接着做起了五金生意,由于有先前 的基础生意相当不错,所以生活有了很大改善, 。可是生活就是会捉弄人,由于我姐夫一家要生孙子,于1999年的腊月初八生下二胎,由于 那天正是 下大雪还在晚上,生完之后就顶 着大雪 用他家的双排拉着回距家40多里的家了,之后我姐姐就又于1999年的腊月29救助于唐山第五医院,确诊为抑郁症,在此期间姐夫家人照顾得还真是无微不至,可是后来我 姐有前后连续住院几次之后,但这几次住院家人就大有改变,姐夫只是将病人放到医院之后就以挣钱为由 一走了之,在此期间全由我年迈的老母组为主力照顾我之后跑前跑后的作为辅助, 找他要医药费都很困难,为此我们之间因医药费问题还闹得很是不快,这道无所谓,可恨的是,看我姐完全恢复没啥希望之后,就在 精神和肉体上进行折磨后来被邻居看得实在不过 眼了,给我家人打电话,后经于我姐夫商量有他找车送与娘家中,可就这一送,以后就再也不理了,并且于2004年3月27日还上诉于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最终没有判 离婚,但还是不对我姐不闻不问,并先后又 两次上诉于法院还是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结果还是根据我姐 实际身体状况没有判离。没办法只好我们 家人精心 照顾这么 多年。找他要生活费医药费 都不理,理由是离婚之后一起算,没办法我们于2011年8月上诉于法院象我姐夫索要2004年以来我姐的 抚养费,医药费,最终法院判决给付自2011年8月起诉之日起给与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我们不服,已于2011年11月25日上诉于中院,但到现在还没有受理,可事情更糟糕的是现在我姐又得了脑干出血做了开颅手术,生命与垂危,可就是这样他还是不好好配合医院,哭穷不好好交医药费,现已欠医院1万多 费用,使得医院不能正常治疗,我们 做为亲人的为此感到无比伤痛,现在处于这种情况我 们,实在是不知是好,我姐夫不是没钱,这么多年他一直过着有滋有味的生活,养小三生儿子,生活的非常滋润,只是到我姐这 就没有了钱 。 现在这种情况很是 危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我 不知从何下手,我急 待寻求法律的援助, 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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