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聘,个人维权
更新时间:2012-03-06 23:44:37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12月招聘到现单位一直从事驾驶员工作,因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医疗,失业金2006年6月个人辞职离开了,2009年又回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3金,只是09年给了500元,2010年1000元,2011年按天算给了1600多元说是自己交社保费,单位基本没有节假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星期天加班费30元(我的基本工资2000元),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加班费取消。2011年12月20日单位批准休假(休假费用自理,工资停发)我于2012年1月28日返回单位。可是单位领导以人员已够不让上班。请问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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