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购买商品房收营业税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2-03-05 23:32:5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揭阳市地区买房的,此套房为本人的第一套房,于2009年9月28日签订的买房协议,于2009年12
月09日办的按揭,于2010年7月份才交付使用。由于当时开民商做促销,于是把首付降低至一成,我只需
交纳一成的首付房款,当时我缴纳了1.3万元的房产证办理费用。2011年12月份,开发商要求我要另外缴
纳8千多元的房屋营业税,我感到很迷茫,不知缴这钱是否合理,开发商一天一个电话催我,不知怎么办
,请求您的帮忙。当时购房的协议具体如下:
买方:某某购买某某家园XX号房产,实际成交价为274646元。因促销活动首付为28888元。为了按揭
款能达到240000元,所以必须将房款改为343000元,首付为103000元。办证费用按343000元计算,预收办
证费用13000元。
(注:包括首付在内总共缴纳了34646元,因此按揭数额等于274646-34646=240000元。我与开发商之
间并没有其它任何关于营业税或房产税办理问题的协议)
请问:开发商说需缴纳多增出的房价的营业税,也就是343000元-274646元=68354元。总共8千多元
,这些钱是否应该由我来负担,这样子购房需要缴纳营业税吗?有没有法律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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