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拍卖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06 23:36:35
问题描述:
2009年我们村有19.84421亩历史留存工业用地,但不知道为什么本村的留存
地会安排到另外一个村的地上。
2009年12月16日本社于2009年12月16日与本镇的一间资产公司签定了
一份委托书。大概内容如下:
(我XX镇将军村第X经济合作社有工业用地一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折合15亩,位于南头镇
滘心村,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证号 中府国用 (2008)第 021065号。 现经村民签名同意将该工业地公开投
标拍卖转让。为方便办理相关手续,本经济合作社委托XX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起拍
价320000元/亩代为办理有关公开拍卖事项。)
这15亩地于2010年3月30日在本市拍卖会上以715万拍卖成功了(715元/平方)。
最后剩下4.8421亩没有办证的地该资产公司出了一份《有偿收回工业用地协议书》,
收回总价值:3228.1平方米乘715元平方米=2308091.5元
最后我总结了一下我们经济合作社可得的钱是9458091.5元.跟着就是本经济社的对这个钱的分配,
村委那里拿了一张分配表,大概内容可以总结成这样:分配额是9052800,有267个人分.
为什么本村留存地会安排到别的村?(我们这里是“三旧改造”的地方)
我社总额跟分配额相差了405291.5,村委会那边说有38万政府抽去,为什么会这样?
这个资产公司有权利这样收那没有办证的4.8421亩地吗?
请专业律师帮我分析下,万分感谢!(本来想发具体的,因为限字问题所以浓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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