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赔偿我吗?
更新时间:2012-03-07 15:17:43
问题描述:
我是2003年到一家企业上班,在这个过程中工资标准一直是1000元左右,在这些年里也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07年我调到另一个部门时,单位说他们 有三中用工合同,一个是总版合同,即是正式工,一种是省版合同工,一个是劳务派遣工,随后我通过考试和单位签订了省版劳动合同,但是在待遇上和工资福利上还是没有任何提高,和总版合同工那是没法比,我一年的所有收入没有一个正式工一季度的多,到现在都快10年了,所有工资加起来2000元,成家了,发现胡口都困难何谈养家,但是单位领导说了,这待遇都不错了,不想干的走人,我想离开,但是这么多年荒废了,真心不甘,我想咨询下,像我这样一种情况,到底有什么途径可以弥补,还是没有什么办法吗,去年合同到期都3个月了,还没有通知我们签省版合同,而且以前每次签合同都是领导说怎么签就怎么签,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工资待遇等等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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