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栋三层楼房于一矮平房,高楼实属两家人共同建筑的另有矮平房为我家独有的,先因政府需要要拆迁问题是如今两家人纠结于拆迁所得归属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05 09:14:59
问题描述:
因政府需要拆迁,现在两家人因为拆迁所得的土地赔偿与拆迁赔偿的所属问题而产生纠纷。房屋所属的两家人是兄弟关系,弟弟因为车祸在早年便去世,因大哥后来新有自建筑屋便从此在新房居住,而旧房便只有弟弟的家人居住。在此之前两家人也曾因为房屋归属问题而产生过纠纷,顾 大哥体谅弟嫂一个女人抚养两个少不经事的儿子,便口头协议将高楼给予弟弟遗孀。并在当时两家人有签署房屋拆迁时所得的土地赔偿与拆迁款赔偿的协议,现在要拆迁了可弟弟家人却视那一纸协议为废纸说那不算!协议上的两家人的签名分别是大哥与弟弟的长子,弟弟长子现年26岁有家室并育有一儿一女。但如今他们却说签字的不是母亲,而当家的是母亲不是儿子 便不承认那一纸协议。现在事情已经闹得比较僵,但是大哥因为顾及亲情所以犹豫在打官司与不打之间,而弟弟的家人也不愿意按协议上说的来。请问下在这种情况下大哥如果选择打官司胜算大吗?补充一下,大哥有土地证和弟弟遗书 而且协议当中也清楚的写明了拆迁所得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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