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双方书面补充条款约定。。是否构成侵占罪
更新时间:2012-03-03 13:10:33
问题描述:
朋友与公司书面约定,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和垫付费用等,可以用公司的货款或货物冲抵。(1)朋友这样做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吗??但明明是给员工货物和货物欠条票据等冲抵工资和市场费用,公安机关调查时,断章取义,相信了公司所谓的截留和侵占款,而不认可书面约定。加之公司给公安经侦“施压”,非说朋友侵占。(2)朋友该怎么做呢?(3)朋友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还没有裁决,但如果把货款交还公司,朋友向公司讨要工资和拖欠半年的费用,那就太难了!!(4)现在如果把货款给公司,还会涉及刑事吗??朋友也是被迫这样做的,应为那个老板太无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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