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追加为被告要求偿还前夫的债款
更新时间:2012-03-03 09:35:47
问题描述:
法官,你好!
我是05年3月在民政部门与前夫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孩子由我抚养。09年4月却被他的债主追加为被告要求偿还债款并强制执行财产。这些债务是他以个人名义借的,当时我并不知情。因他未在法院露面,我也无法联系上他人;而我是有正当职业和工作单位的人。法院最后判决我偿还债款,并于09年4月强制执行,由单位每月扣工资1600元,我无奈也无法改变这种局面,只好认命。最近他露面了,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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