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2-03-03 08:54:05
问题描述:
我母亲因摔倒造成左手骨折,在一乡镇卫生院治疗,医生拍片检查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该医生未通过手术而是用农村传统方法将其接起,并用支架固定住,但是治疗后未再次拍片。因病人无人照顾,就未住院,回到家里休养。期间医生未告知病人复诊时间。后来问其什么时候取夹片,医生告知三个月后。由于剧烈的疼痛和严重的肿胀,我母亲8月16日第二次到该医院复诊,该医生还是未拍片检查。8月18日,我母亲第三次找该医生复诊,并强烈要求医生拍片,医生这才拍了片,医生看完X光片后只说是营养不良水肿。由于一直以来严重的肿胀、麻木、刺痛,我母亲10月12日到县人民医院拍片检查,被告知需重新手术。10月17日我母亲又到本市最知名医院检查,也被告知只有通过重新手术进行治疗。从第一次得知要重新手术后,我母亲就多次找乐兴镇卫生院协商解决,但医生一直认为治疗正确,还一再重申他治得好。本人在治疗过程中一直遵照医嘱,但至今我母亲左手有三个手指完全丧失功能,大拇指和食指功能也极大受限,无法拿筷子和碗等,拿勺子等轻便的东西也会抖动的非常厉害),且我母亲的左手一直麻木,有时刺痛,让其身体上、精神上一直受到折磨,并极大影响其睡眠。
我们已找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该院负次要责任。我们对结果不服,因为,在首次鉴定报告中提到骨质疏松,认为骨质疏松是导致我母亲手成为现在这个情况一个重要因素。特别要说明的是被首次鉴定所采信的10月12日拍的X光片,是我母亲自己到县人民医院拍的片,我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向骨科专家(主任)咨询病情时,医生告知此片因根本无法看清而被认定为废片。请问能否将废片作为一个主要依据。
基于以上情况,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法院起诉和重新鉴定哪个更有利,因为时间非常紧迫,请给与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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