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合理吗?具有法律效率吗?
更新时间:2005-04-30 15:38:00
问题描述:
四个人注册一个公司A,后其中两人又出资注册了一公司B.但是除了注册费用是这两人所出.公司B的办公地址,工作人员,项目,所有资金都是公司A所有.现在四个人之间需要有一份协议,该怎么写?协议现在拟为:公司B所有的资产归公司A所有.请问这样合理吗?具有法津效率吗?当初他们注册公司B的注册资金是由代理公司出资,后已撤走,现在帐户所有的资金都是公司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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