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要求原单位补缴五险,赔偿二倍工资差额
更新时间:2012-02-28 21:40:10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3月加入当地一家酒店做销售经理,曾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未签,单位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于2011年10月书面提出离职,30日后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现扣下我的回款提成,告知离职后1个月后的回款均不算提成。
现在写了一份申请,要求单位补缴8个月以来的五险及8个月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请问是否可行。申请书还想请专业人士帮忙看看修改更有利于我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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