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解除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2012-02-26 21:31:01
问题描述:
20年前,养祖父的女儿跟人跑了,央求收养侄子的儿子做养孙子,法律公证,确立了继承关系,。同时,宣布与女儿断绝关系,一切财产归养孙子。因为养祖父母生活困难,生父母一直为他们干活,并贴补家用,多年来生父母一直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小学中学大学的学费,2008年孩子大学毕业后,外出打工,无固定收入。2010年,生父母为孩子翻修了房屋8间,用去58682元,养袒父无钱,政府危房补助给了16000元。2010年,生父母又给孩子成亲,用去84000元。养祖父没有出一分钱。2011年见父养祖父卖地有了钱,又和自己的女儿联系在了一起
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以养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求生父母补尝抚育费80000元。请问女几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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