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货款抵分红算不算挪用公款?
更新时间:2012-02-27 11:29:39
问题描述:
咨询下:公司往年年底分红都是年底结清,而2011年年底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突然告诉各分公司经理,年终分红只发30%,另外70%说2012年7月下发。而本人于2012年2月20号辞职,从货款里拿了一部分钱,告诉公司上层领导,拿了货款抵分红,我少拿了的1000多块钱并且年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接近3000多不要了。请问下,我这样构成挪用公款罪了吗(年后拿货款抵分红的钱有1万1多点,减去我少拿的1000多块钱和一个月的工资有3000多块钱,我只拿了公司货款7千块钱左右,相当于我只想用1万5千块钱换公司立马结清分红1万1千块钱)
并且想咨询下,辞职后公司去年年底的剩余分红是否应该立即马上与我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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