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5年,42岁被辞退,低工资赔偿
更新时间:2012-03-01 18:03:08
问题描述:
工作满20年,工龄24年,42岁时本人要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由于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则迟迟没有得到合理的岗位安排,而此阶段的工资待遇为待岗工资750元,待岗前工资5000元,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与本人续签合同,同意补偿2万元,请问这样的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果按照这样的计算,40多岁后的员工,单位只要不满意都可以轻易的进行补偿而下岗,这样劳动者何以受到保护,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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