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遗嘱人可否在其遗嘱中要求对其中一子女不给遗产,而要其承担抚养义务
更新时间:2012-02-25 12:13:55
问题描述:
老人的老伴已过世,有二个儿子二个女儿,有一套房产,老人将自己的50一1个儿子一个女儿的赡养义务。
2、在死后将自己份下的房产全部赠与一个儿子。
3、要求一个女儿与得到遗产的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请问:在公证前,是否要得到承担赡养义务的女儿、儿子的书面同意,或者在公证处办理同意手续。如果这个女儿不办承诺手续,以后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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