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不给什么工作量了。董事长维持生命所需的费用(包括护工、这种情况10%的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吗
更新时间:2012-02-21 20:27:37
问题描述: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生活不能自理5年。其股份占51%。公司财务状况封闭。盖住宅楼两栋,财务状况也不公布。近几年没有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也不开。公司经营董事长一人说了算。近几年其老婆也来公司掌管着公司所有印章。公司的实际运行由他老婆操作,正常工作插手的一团遭。公司内部人员及外界人员对公司意见非常大。我们是改制单位,原来的母体单位介于我公司几乎成家族企业(女婿、外甥女婿、亲戚10个左右)几乎不给什么工作量了。公司原改制的人员(也是部分股东)相继离开公司。公司现资产大约1400万元左右。公司收入是房屋租金和零星工作量。这些收入根本满足不了未离开人员的支出成本。董事长维持生命所需的费用(包括护工、保姆)均是公司在支出。这种情况10%的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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