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待岗
更新时间:2012-02-21 19:22:10
问题描述:
我在民办学院工作,学院建议我们提升学历,考读在职研究生,并与我们签定了合同:资助学费10000元,领到录取通知书时已经资助了5000元,要求我们在毕业拿证后还得至少为学院服务三年,如果我们违约要赔学院20000元,就没说如果学院违约怎么处理,是不是只有学院给了钱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由于分院招生不理想,教师富余太多,学院要求按学生满意度排课。可院长欺侮我们新并入的人,明明满意度排在前面,就不给排课,后面的到是排了,理由是人家能力强,我与院长理论过,还投诉过他,他后来就把我退回人事处待岗。
我想问的是:1)学院有没有权力任意强制教师待岗,有什么依据没?有人说是想逼我们自动辞职的手段,这样做合法吗?
2)又说是待岗,又要求我天天去人事处帮忙,才发950元/月的工资。天天去单位上班还叫待岗么?如果是这样,天天上班,950元能奍活全家老小么?是不是想逼死人?
3)我说,如果无法解决岗位的话要求辞退我,那样就算做什么工作也不会比这个低?一家人也不会出现经济问题?可人事不理,我有权这样要求么?
4)待岗听说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我们是一个月一次)要求按标准工资发放,超过的协商解决,这个说法有没有依据?
对了,有没有关于待岗的法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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