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遗嘱把离婚协议中未过户的赠与大儿子的房子视为遗产有效吗?是否需要重新分割遗产?
更新时间:2012-02-20 10:24:07
问题描述:
老公去世.有自书遗嘱1份.未公证.
老公有3套房子,2个儿子,大儿子17岁读高中,和前妻一起生活.小儿子5岁。
1、2000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写明青岛房子的属于我的一半产权归大儿子。房产证在前妻手中,(房子租出),未公证,未签赠于合同,未过户。
2、2000年交房款又买一套房子,2002年再婚,2005年发房产证,2006年生小儿子。
3、2007年又买一套房子。
老公立遗嘱:
1、青岛房子属于我的一半归大儿子所有(离婚协议已写明),其余遗产归小儿子所有(小儿子5岁)。
请问:
1、大儿子提出青岛房子属于赠与,自己未满18岁,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人,应该给他留必要份额,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给他保留必要的份额怎么计算?只按一年的抚养费计算可以吗?
2\\老公的赠与成立吗?反悔有时效性吗?老公今年去世,青岛的房子对大儿子算赠于还是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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