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标中评标结束后(未发中标通知书)能不能达到要求。作为招标管理机构该如何启动纠正程序合法
更新时间:2012-02-19 20:54:13
问题描述:
一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标中评标结束后(未发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审查后发现,评标过程中有重大错漏,预中标单位第一名、第二名的技术标中对业主提供的设备的主要功能不能达到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属于废标范围。对这种情况,作为招标管理机构该如何启动纠正程序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