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2-02-20 09:50:59
问题描述:
你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甲方将自留地空闲场地租赁给乙方做汽修厂,时间3年,甲方同意对该厂地进行基础建设,并保证厂房的成功搭建,如未搭成功租金退回。
租用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悔改此协议。如不能履行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按实际当初装修费用赔偿。
一年内如遇到政府拆迁,甲方按比例赔偿给乙方损失。如超过一年,遇到政府拆迁,所有不动物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参与。 2011年5月签字
现主要纠纷:
1、2011年10月乙方搭的厂棚被拆,至今未能正常营业,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甲方至今未做任何补偿。。
2、关于该地拆迁问题,当时拟好协议由甲方拿去打印,并增加了一条(一年后遇政府拆迁,不动物归甲方,乙方不得参与)。协议打好后拿回来由于时间问题,乙方没有重新阅读就签字了。
请问:
乙方无营业执照,挂靠隔壁一类汽修厂执照。一年以后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归还乙方的基础建设成本费用,如甲方不同意的话,在协议一年内,乙方是否可以将此地铲平,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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