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2-02-18 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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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3月被A公司招聘, 委派到一国企单位临时工作3年,A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每月以50元补助社保)。A公司法人于2010年将其公司注销,并未通知我,将我的工资关系转于其下另一公司A2。
近日,国企单位与原A公司法人解除雇佣合同。目前老板将我们几个员工带薪放假,并承诺下月开始可以来A2公司工作,但因为工作时间,性质,岗位不同 且存在单方面换岗及变更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我不想去A2继续工作,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我与其法人讨要补偿未果,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得到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吗?我都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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