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2000年之前的社保及公司变更合同上规定岗位及职务
更新时间:2012-02-20 10:10:24
问题描述:
本人在公司工作13年又11个月,课长职务
1、2000年前的社保公司未买,及2000~2007年社保项目购买不足;要求补交社保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单方面变异合同上所规定的工作岗位,两天内通过霸王条款(公告)将本人由课长调整为副课长,再免除本人的副课长职务,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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