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学校由于学校的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学生在学校出了伤害事故学生及家长有多大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2-02-18 12:52:09
问题描述:
我儿子在我们县城的中学读书,2011年6月22日,他的同学在中午12点休息的时间去我儿子的宿舍串门,等他从宿舍出去的时候,我儿子用脚踢门,把门关上了,因为这个宿舍的门是坏的,不使劲关就关不上,他的同学出了门还往回望的时候,门上的玻璃掉了下来碎玻璃渣扎他的鼻梁上,当时在老师的带领下,就去了县医院,得到了学校的通知我们家长立即赶到学校,正好这天是中考,等我们赶到的时候学生们就又进了考场。考试结束后,在与学校的领导老师及家长的沟通后,我们当时付给了对方的医药费,考虑到考试完了就要回家,双方家长经自己协商后,我们又付给了对方700元钱,作为补偿。后来对方又找学校,又去公安局告我们,最后对方家长找到我们的单位的领导,经过县教育局的调解,我们又付给对方1200元钱。一直到今天,对方把我的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和我们赔偿对方医疗费,交通费,伙食及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及伤残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6918.20元。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学校对于此事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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