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薪资纠纷
更新时间:2012-02-16 10:44:15
问题描述:
我老婆基本情况如下:姓名为李。现在怀孕4个多月。于2009.01在现工作单位工作。现单位名称为甲,但李所在的部门为甲的分院的一个所(为方便简称乙)的挂靠单位(为方便简称丙)。劳动合同文本是甲的格式合同,签字有甲乙和丙的负责人签字。她入职时的劳动合同只写了基本工资,就是用来计算最低的社保缴纳基数的基础工资2k左右(这种合同工资额的写法是甲的惯例)。但实际一直是按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额发放的,有银行流水记录。约2011年7月起,工资额为年薪18w保底,每月到手实发1.1w,年底补齐保底年薪。(口头约定,有银行流水记录。)。2011年11月,李怀孕。今年春节前,也就是2012年1月中旬,负责人找她谈话说是要调整岗位降薪,降至12w(每月发税前7K,年底结算但不保证12w),因马上要过年,她当时未答应。年后收到1月工资,已经按税前7K发了,降薪了4 k多每月。 现在我们认为,这是未经本人同意单方面降薪及怀疑歧视孕妇。我们可否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取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