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证明及章程等材料均有原件可见)青岛法院能否执行在北京的投资人财产?我依据青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否起诉这个在北京投资的公司?
更新时间:2012-02-15 19:47: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在青岛工作,由于患产后风休病假至今,单位于2010年10月擅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向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三次仲裁,仲裁三次裁决该单位应补发我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款约共计8万元,同时在法定期内我已申请青岛市南区法院强制执行,但至今未果,因该单位已于2010年12月自行解散,人、物皆无。可是该单位即没有搞破产清算,也没有履行注销手续,该单位的投资人(从企业登记,股权转让证明及章程等材料均有原件可见)是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公司。请问:1、青岛法院能否执行在北京的投资人财产?2、我依据青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否起诉这个在北京投资的公司?请赐教!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