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2-02-13 22:21:29
问题描述:
本人为在校大学生,2011年12月底晚上八点左右,我在学校内设商店买东西,因产品质量有问题遂于同学前去退换引起争执。对方将我甩出两米多远,头部着地,致使轻微脑震荡,在医院治疗一周,对方当事人并未受伤。住院期间总共花去医药费5000元左右,但至今对方当事人只出了4000元。当时派出所已出警,但未备案,我也没再去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出事时的受伤情况以及当事人目击证人都已进行拍照取证。请问若现在报警,公安机关是否还会受理?在校大学生是否存在误工费的赔偿要求?校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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