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地6亩,后又多占用3亩,村里有权要回多占土地的费用吗
更新时间:2012-02-13 21:46:15
问题描述:
30多年前,某运输企业征用村里农业用地6亩多,双方有协议,款项已清。后来企业与村里某干部口头协商,村里再给企业3亩地,由企业出资为村里修建一座排灌站,双方未签书面协议。此后,那3亩地被企业占用了,但排灌站至今未见动工,相当于企业无偿占用了村里的这三亩地。现在村里要求企业补交多占用的3亩地费用,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因多占用土地被国土局罚款之后,国土局批给了该企业9亩多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当于这9亩多地都被该企业合法占有了。可是村里后来被占用的这三亩地1分钱也没有拿到,村里人不服,想找企业给钱,请问这种情况下,村里人应该得到失地补偿吗,他们去要钱合法吗?国土局的做法又是否合法?谢谢知情的律师指引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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