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是不是应由社保局发抚恤金。
更新时间:2012-02-12 16:34:45
问题描述:
我爸于1993年在国企山水煤矿瓦斯爆炸中去世了,死亡事实是属于工伤死亡,我妈由于某些原因能拿抚恤金,有抚恤证。从93年到03年都是依照劳保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发抚恤金的(从抚恤证上得知),但当时爆炸事故较大,厂子就倒闭了,发的钱是从四川省万县工业局来的,到03年后由重庆市社会保障局发放(发钱银行存折显示支付方式为养老而不是抚恤金)。
根据2012年1月4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的消息,工伤抚恤金提高了,配偶标准是每月 700,我妈拿的278元。我们去找社保局了,他们说你们这个不属于工伤死亡,原因是,(1)电脑上显示的资料表明我妈拿的钱是属于工伤工人退休死亡后的遗属生活补助费,(2)即使是工伤死亡,那么工伤抚恤金提高前提是工人原单位参保,否则就去找原单位,这是不因由社保局发钱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爸是国企正式员工,工伤死亡,至于这个当年是否参保,能否从他之前依照劳保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发抚恤金来推断。(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如果能推断出是参保的,这个钱是不是应由社保局发抚恤金。
我们的目的是要让涨到700,并补上之前的差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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