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债务究纷
更新时间:2012-02-14 08:00:55
问题描述:
您好我问的问题可能有点长,事情是这样子的,我们四个人合伙经营一家小模具厂,我负责经营,他们的分工也是由我安排的,一开始他们都只是零零散散的拿了几千块钱进来,是靠工厂运营后的利润来周转的,后来我把他们的股升值掉,其中一个股东退股后,清算完欠他们的钱,现在工厂运营困难,资金短缺,想结束掉这次的合伙经营,其中他们每人按股金算的话是一个一万,以工厂的名义由我去代款的十三万,后来由于欠的外债都是找我,我又私下掂了六七万,但合伙协议上签的是我%40他们三一人20%,现在现金账面上还亏三四万,共计要亏二十几万左右,我现在找他们清算旁点,一个人托托拉拉,另一个人跑回老家失踪了,请问我现在怎么做才是最合理最明智的呢,因为欠的外债已经破坏了我正常的生活还有可能会受到意外的人身伤害,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能请法院帮忙执行这次财产清算旁点,外债平摊以及追讨他们所欠工厂的款项吗,我有义务一个人去偿还外面所欠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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