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遇拆迁赔偿纠纷问题求助!
更新时间:2012-02-09 16:46:58
问题描述:
家人(甲方)之前租地给乙方,乙方建临时房当做住宅(无房产证),于2011年1月1日合同期满,届时土地上的所有建筑青苗均属于甲方,合同均有双方当事人签名、手印。
2009年8月,因国家铁路建设需要,租赁的土地被划入国家征用区域,拆迁办下户测量,作为早期调查,当时并没有要求住户立即搬走拆迁,也无明确说法。
现今该房屋仍未被征用拆迁,但乙方于2011年1月1日合同期满后,拒绝搬迁,且不缴纳房租,使得甲方利益受损,甲方要求乙方搬迁,乙方却认为甲方故意与拆迁办僵持,拖延拆迁时间,要求甲方赔偿该房屋拆迁后所得赔偿的一半。
请问:乙方有理由得到赔偿么?如果没有,甲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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