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可以行政诉讼吗?
更新时间:2012-02-07 11:59:54
问题描述:
2011年,今年申报广东省普通高校副高职称,本人的情况符合一切文件规定,并且软硬件条件明显超过申报副高的规定,但没有通过!而有些教师明显不符合文件规定却能评审通过。对此,向省厅提出投诉,回答是:专家操作,无能为力!公示举报也只是形式。这样的结果是:损害了普通老师的应得利益!致使国家颁布的条文成一纸空文,公权力、公信力丧失。对此,我想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本人的利益与尊严,不知如何操作?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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