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以及保险公司不赔付
更新时间:2012-02-07 10:44:38
问题描述:
甲方:被保人,乙方:保险公司,丙方:工作单位
甲方在09年9月份在工厂食堂做事,阴雨天地上打滑摔了一跤膝盖着地,当时可以活动(此时丙方已知)。当天晚上出现膝盖红肿只在药店买了膏药扶了下。第四天在食堂继续工作时又摔了跤,还是原来的膝盖部位着地(当时丙方也证实了此事),第二天发现膝盖肿大发紫,走路时疼痛难忍后去医院检查做了磁共振发现有软骨质开裂,需要住院,后来开刀进行手术医生告知半月板有粉碎性骨折需要把半月板去除。经过一段时间康复出院(此段时间所有医药费是由丙方所承担),出院后在家进行休养,后来丙方公司说甲方在公司有意外伤害险的,需要医院的所有住院资料可以去乙方进行理赔,由于第一次进行索赔资料没有带齐,去了乙方公司(此时是10年7,8月份),后来乙方说资料不齐全需要找齐资料才能办理,回家后准备齐了资料第二天去保险公司当晚医院资料是在车里的,第二天发现车子被撬里面放有医院发票的皮包被盗,此事又过了很长时间才把资料补全,后来在11年10月份带着资料去乙方公司进行理赔,当时工作人员进行了受理。可到了今年2月份才被告知此赔账无法进行赔付,说是过了受理时间。此时我查了保险相关的理赔时间。甲方是在乙方公司受理时间内的啊。甲方是在10年7,8月份去的受理赔付,按照10年7月份的话甲方起码可以到12年7月份,为什么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呢?当时乙方未有任何提示也没有任何电话告知的情况,就这样甲方在不知的情况下被告知过了受理期。想问大家有没有这回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