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
更新时间:2012-02-06 21:38: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一事不明,向您咨询,请予释疑为盼!我父生前为麻阳县林业局退休干部,2011年12月19日由我(儿子)接至靖州县市二医院住院,2011年12月24日去世。父亲去世后,我负责治丧、安葬等全部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治丧期间,继母托病没来,委托姐夫、妹夫、妹妹前来悼唁,商妥父亲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由我支配以办好丧事,事后亦由他们报继母并同意。现继母欲领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请问一次性抚恤费是否应先弥补丧葬费之不足(丧葬费仅500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