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办事被保安故意伤害摔成轻伤偏重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2-06 08:42:2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去年某日下午3时许,我去某支行交电话费,拿到的排号条是460号,在我之前有200多人。我到邮局去交,当天线路不通交不了。回到支行看到人还那么多,就回家取了两张卡约4点半返回工行,请保安用军人保障卡帮我刷卡交费。该卡不适用,另一张工行卡里又没钱。我到隔壁该行的ATM机存钱。存好钱后即返回银行,保安说:过5点不让进了。我看了一下表:5点刚过20秒。我和另一位女士不解地对保安说:我们有号,怎么不让进呢?保安说:号作废了。我说:让我们等了1、2个小时你们说作废就作废不合适吧。再说大厅里还有100来个等着办业务的顾客,他们的号怎么不作废?保安说:门外的作废,门里的不作费。我说:这不公平,而且你们没有告知。我知道和保安说不清楚,就要求他传唤银行值班经理来解决问题。保安不理会。没承想他突然抱住我腰部猛力向侧后方抡摔。我被从两级石台阶上摔下,重重地倒在离门4、5米处的石板地上,左腿剧痛,不能动弹。
此前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没有发生激烈的言语争执,我只是站在门外要求值班经理出来解决问题。该保安违反保安公司 “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规定,对前来办理业务的顾客出手猛摔,故意伤害,造成我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至今他连一句关心伤者、关心老年人陪不是的话都没有。
这一伤害事件暴露出银行在管理制度和服务顾客方面存在普遍性的严重问题:银行可以从下午5点停止发号,但不应自此时还在继续办理业务、还没有下班的时间就把排号等了1、2个小时的顾客拒之门外,不应为了自己早点下班,就漠视顾客利益、违反契约精神、施行霸王条款,单方面宣布门外顾客有号作废,造成门内、门外顾客有号不同权的怪现象。而且支行也没有把自己制定的荒唐不合理的“门内、门外有号不同权的双重标准”告知顾客。在顾客与保安发生纠纷并要求投诉时,大堂经理站在一旁,漠然视之,值班经理置若罔闻,迟迟不出。更严重的是,支行对其雇佣的保安极度缺乏保障顾客安全第一的教育,对保安“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规定形同虚设,致使顾客到支行不但没办成业务,反在其经理们的眼皮子底下被保安突发恶意攻击摔成粉碎性骨折。
请问律师:1、我被法医定为轻伤偏重,是否须做伤情评级鉴定?2、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3、听说国外有个对麦当劳惩罚性赔偿的判案,我国有惩罚性赔偿一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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