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股东权利和义务,请问这种跟公司签定的协议法院会认可吗?
更新时间:2012-02-06 08:50:24
问题描述:
公司的法人代表,自己跟公司签定了隐名出资协议,说明自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享受股东权利和义务,而且自己用职务之便,盖了公章,也做了有财务章的收条,请问这种跟公司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呢?(公司实际股东只有一位,现在法人代表人拿跟公司签定的出资协议和盖了财务章的出资收条,我公司没注册下来怎么会有公章和财务章呢?她说前期没有签定后期补的,这种行为,法院会认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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