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导致轻伤事件
更新时间:2012-02-05 16:05:04
问题描述:
A担任村干部,L为本村一村妇
事情经过:乡镇为迎接检查,要求各村清扫街道,L家有一堆沙土在街道,需要清理。2011年12月14日电话通知L清扫沙土的事情,L答应;15日早晨,A电话通知L的邻居,让其转达清扫沙土的事情;上午村干部B再次通知L,但是L一直没有执行;下午村干部C带领人员将L家的沙土用推土机推到一旁。晚上8点,村妇L气愤的找到A家,A不在家;9点L再次来到A家一边骂,一边责问A为什么推走她家的沙土,A说他没有去干,L一边骂,一边坚持说就是A干的。A说L不要在家里闹事,A不知道推沙土的事情,更没有去做,让L离开,L不走,A往外推了她一下,L顺势坐在地上,撒泼哭闹。A试图去拉她起来的时候,L乱踢一通,用高跟鞋踢到了A的右腿小腿,A疼痛倒地,同时脚腕也扭伤。接着120急救车将A送往医院,派出所将L带走口供,L承认伤人事件。医院检查结果A右腿小腿腓骨粉碎性骨折,脚腕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住院治疗20多天,花费近4万元。
请问:A受伤事件的责任该如何认定?村委和L是否共同承担?
目前L害怕逃跑,派出所找不到人,A该怎么办?
如果追究经济赔偿,该从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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