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提出经济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03 12:55:07
问题描述:
我是延吉市一国有企业改制并轨后的下岗职工,50岁,大学学历,前年12月1日通过别人介绍,进入延吉市福彩中心(事业单位企业经营)做文稿书写和宣传工作,工作近3个月时,考虑工资偏低,提出退出,中心主任了解情况后,给我提高了一定的工资待遇,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也就继续干了下来。去年年末,中心领导换人,新任领导是本中心提上来的人,不知道怎么回事,可能是我的工作不符合她的要求?她就又招聘了一个从事写作工作的人,我就被裁掉了。我想问一下,向我这样的事,能否提出补偿要求(劳动保险等),我一共工作了14个月。切盼给予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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