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十年以上的该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2-02-03 16:12:23
问题描述:
原单位(属于国企)1997年破产,每人获得1.5万的赔偿金。现单位1999年接手后,连同我们当时的1.5万赔偿金也一并接管(当时是如想上班就不拿钱,不上班才能拿钱走人)。现在,企业经济性裁员,其赔偿标准就是我们当时的1.5万,加上1999年十月上班算起的这十多年的赔偿,也就是十二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